藥物動物致畸胎性試驗步驟
致畸胎性試驗之目的是對于懷孕試驗動物投藥后,測定其對于胚胎之毒性。原則上
所有動物用新藥品必須實施致畸胎性試驗。
1.試驗動物:從大白鼠、小白鼠及兔子中,至少各選1種。宜選擇畸胎之自然發(fā)生率
較低之動物種類及品系。
2.動物數(shù)目:大白鼠或小白鼠每組至少隻,兔子每組至少8隻。所謂動物數(shù)是指配
種后確定懷孕之個體數(shù)目而言。
3.投藥途徑:原則上使用臨床應用時之投藥途徑。如不易使用臨床應用時之投藥途徑
,可以以其他投藥途徑代替。如以經口投藥途徑投藥,原則上採用強制胃內投藥法
。
4.劑量分組:至少分成3劑量組,另設陰性對照組。原則上先實施預備試驗,或依據(jù)
短期毒性試驗、慢性毒性試驗之結果,設定最高劑量,中間劑量及最低劑量。最高
劑量通常為引起攝食量降低、抑制體重增加等任何毒性癥狀之劑量。如在技術上可
投藥的最大劑量,仍不能引起毒性癥狀時,即以該劑量為最高劑量。最低劑量通常
為不影響母體及胎仔之正常情況之劑量。中間劑量(可能為複數(shù))通常為最高劑量與
最低劑量間之等比中數(shù)。
5.試驗期間:自配種后確定受胎之日起至預定分娩日之前1天為止。投藥期間則為胎
仔器官形成時期,即在試驗動物確定受胎之日算起,大白鼠在第7至17天,小白鼠
在第6至15天,兔子則在第6至18天內,連續(xù)每天投藥。
6.觀察及檢查項目:
(1)試驗期間:對于各組全體試驗動物,每天詳細觀察生死及一般狀態(tài),并定期測定
體重、飼料及飲水攝取量。
(2)于預定分娩日之前1天,犧牲全體試驗動物,觀察及檢查胎仔生死數(shù),吸收及著
床卵數(shù),胎仔性別、外形、骨骼及器官等異常,并測定體重。母體并作組織及器
官之肉眼觀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