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藥品動物殘留殘留容許量的設定
1.依據實驗動物毒性試驗之結果,認為毒性極高或具有致癌性之動物用新藥品,不得
設定殘留容許量。
2.依據實驗動物毒性試驗結果所獲得之最大安全量,乘以安全係數后換算成人體之體
重,以推定對人體之每日攝取容許量。短期毒性試驗所獲得之最大安全量,安全係
數定為1/2000,長期毒性試驗所獲得之最大安全量,安全係數定為1/100(但致畸胎
性試驗結果證實具有致畸胎性者,安全係數定為1/1000)-人體之體重設定為60 Kg。
3.殘留容許量之設定,除了人體之每日攝取容許量外,尚須考慮人體之每日食物攝取
量及食物消耗係數。人體之每日食物攝取量設定為固體食物I.5Kg或牛乳1.5 L。食
物消耗係數設定肉類(肌肉)為人體每日食物攝取量之三分之一,其他組織與肉類之
關係,依據畜產品之不同,設定如下:(* 表示人體不食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