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種苗驗證體系在產業(yè)之應用
各國健康種苗驗證制度目前皆參考國際種子檢查協(xié)會( 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 ,簡稱 ISTA )制定之種子檢查規(guī)則(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Seed Teating ),我國自 1962 年正式加入會員,目前以農委會為授權機構( Designated Authority ,簡稱 DA )代表,以農委會種子檢查室為授權檢查室( Designated Laboratory ,簡稱 DL ),種子檢查室并經該協(xié)會認證為準許核發(fā)該協(xié)會檢查證明文件之實驗室,并依國際種子檢查規(guī)則進行種子檢查程序。另外,歐洲暨地中海地區(qū)植物保護組織( 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,簡稱 EPPO )也針對 28 種無性繁殖作物種苗建立健康種苗檢查制度,并核發(fā)檢疫證明及種子檢查相關證書,確保植物從苗期到生產行銷整個流程之健康狀態(tài),以提升作物在國際間之競爭力。
荷蘭于 1930 年代成立專職的種球檢查實驗室,協(xié)助農民栽植健康無病毒的種球,也協(xié)助檢查種球病毒感染率,并訂定分級標準制度。荷蘭除設有球根花卉檢查中心( Dutch Flower Bulb Inspection Service )外,另設有荷蘭園藝作物檢查服務中心( Naktuinbouw ),唯一獲得荷蘭政府授權之私人機構,專責其他花卉健康種苗檢查之工作,約可進行 80 種不同花卉病毒檢查及品質認證,并核發(fā)不同病毒容許量等級的證書。該中心所核發(fā)的證書也獲得歐盟的認可,可在歐盟國家內通行。
我國加入 WTO 后,農作物品質須受國際標準之規(guī)范并面對國際間之高度競爭壓力,因此農委會防檢局積極推動植物健康種苗制度,為推動繁殖用植物之特定疫病蟲害檢查與證照業(yè)相關事宜,農委會于 86 年召開會議選定馬鈴薯、豇豆及文心蘭等 13 種作物為推動對象,目前已完成火鶴花、文心蘭、蝴蝶蘭、綠竹、豇豆、馬鈴薯、甘藷及柑橘等 8 種作物之病毒驗證須知,并積極規(guī)劃推動百香果種苗病毒驗證制度。